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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议院通过修订公民法 居留期改5年内住满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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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议院终通过修订《公民法》(Citizenship Act),放宽新移民申请入籍条件,其中包括永久居民申请入籍的居留年期,从6年内住满4年,缩短指5年内住满3年。申请人以临时身分(如工作或留学签证)逗留的时间,也被算作居留年期。

上议院周三下午以45票赞成,29票反对,通过修订《公民法》的C-6法案(Bill C-6)。C-6法案去年在下议院通过后提交上议院,上议院再增加修订。待法案获御准(royal assent)后,将正式修改《公民法》。

C-6法案将废除上届保守党政府通过的大批条文,包括向裁定从事恐怖活动、叛国或间谍罪成的双重国籍人士,撤销其加国国籍。

另一条被废除的条文,则原本赋予政府权力,撤销违反加国利益人士的国籍。违反加国利益的行为包括,被裁定从事恐怖活动、叛国、间谍罪成(按刑期决定),或参与跟加国爆发武装冲突的军队或军事组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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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语言上限至60岁

C-6法案也改变了申请者测试语言的规定年龄,下议院去年通过的版本,将接受语言测试的年龄定于18至54岁;上议院修订扩大年龄上限至60岁。18至60岁的人士,都必须进行测试。其他上议院的修订包括,新增要求移民部长通知那些因诈骗或失实陈述而被废除国籍的人士,他们有权在联邦法院(Federal Court)上诉。上届保守党政府提交的C-24法案,即《加强加拿大公民法》(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),废除联邦法院审理相关上诉的权力;而且失去公民身分的人士,必须在当局通知被废除国籍后60日内,以书面回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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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守党参议员胡子修(Victor Oh)则提出,容许未成年人士自行申请入籍,无须父母协助。现行法律将父母和子女视作同一单位,若父母的公民申请被拒,子女也不可能获批。在这种情况,子女须待年满18岁,才能自行申请。Bill C-6 Amending Canadian Citizenship has finally been passed


根据《明报》新闻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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